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作的意见
(2002年8月21日)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中央和地方加大投入,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大规模地开展了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确保按计划完成任务
截止2002年3月,解决《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遗留的农村地区2423万人饮水困难问题的中央补助投资计划全部下达到有关省区市,国家计委、水利部与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在年内完成这项任务的责任书。同时,为了解决因旱和人口自然增长等原因增加的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国家又安排部分投资补助有关省区市实施解困工程建设。由于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主要集中在中西部老少边穷地区,解困工程实施难度较大。地方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本地区饮水困难人口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结合国家投资计划和地方财力,分期分批拟定农村人畜饮水解困计划,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公开向社会承诺。要研究制订政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别是要使农民群众真正了解有关政策和具体措施,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计划、资金、技术、管理、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今年以前已经下达的中央补助投资计划必须在年底前保质保量地完成。
二、进一步做好前期工作
要严格按照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标准,以初步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为原则,因地制宜制定规划。规划报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开展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各省级水利部门应当帮助地市和县级水利部门,在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勘测设计,搞好水源论证,提出建设方案,会同乡镇政府逐乡、逐村、逐户建卡立档。在农民人均收入比较低,群众自筹投资能力差的地区,供水系统首先要建设到公共给水点。在水源有保证、人口居住较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根据绝大多数群众意愿建设入户工程。在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地方,采用分片建池、提引并重、屋顶集雨、旱窖蓄水等方式解决。条件特别差的地方,通过慎重研究,可以考虑根据财力可能移民并村解决。原则上以地市为单元,由具有必要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由省级计划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单项集中供水工程项目,要根据已批复的可研报告和充分的勘测设计资料编制工程初步设计,由省级水利部门审批;总投资在50~100万元的,由地区级水利部门审批;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水利部门审批。由农户实施的水窖等分散供水项目,要按照水利部门提供的设计图纸,经技术人员培训指导后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