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应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研究制定有效的征管措施,严格执法,进一步堵塞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二)加快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监控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针对高收入重点纳税人的档案管理系统,对其实施重点追踪管理。(三)强化重点所得项目和重点行业的征管,进一步加强对演出和广告市场演职人员的征收管理力度,对影视、演出等文艺团体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推行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办法。(四)在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同时,也要对其投资企业的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严加管理,形成各税对高收入者加强征管的合力。(五)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检查工作,在部署每年的税收专项检查时,要始终把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做为检查重点。(六)加快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信息化建设步我,实行支付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在高收入行业推行全员申报制度,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要积极试行与个人所得税应税工资薪金收入全员申报挂钩的做法,同时,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监控系统应尽快与政府其它公共部门实行网络对接,以充分利用政府各部门与纳税人有关的公共资料和数据。(七)加大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力度,并对典型案例及时给予曝光。
六、问:个人所得税在支持社会保障方面有哪些优惠措施?
答:近几年来,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发展和社会政策目标的总体要求,个人所得税相继在个人住房、医疗、养老、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方面采取了诸多优惠措施,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和个人的负担,有力地支持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维护了社会稳定,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一)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地相继进行了住房、医疗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为支持和配合这些改革措施的出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还作出了上述各项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产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这些优惠政策激发了企业和个人自主缴付各种社会保障基金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二)1999年国家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并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将这部分资金专门用于解决低收入者和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和补发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持。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要求国有企业进行改组、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摆脱困境,在这一进程中,一部分职工下岗分流,自谋出路。为了做好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1999年国家出台了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了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减轻了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负担,支持了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