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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是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重点。新税制实施以来,各级税务机关每年都根据当年社会收入情况的变化和税收工作的总体部署,采取许多措施突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又专门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列举了9类高收入行业(单位)和9类高收入个人为征收管理的重点,并提出了以下主要措施:一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基础工作,进一步摸清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基本情况;二是要建立重点纳税人纳税档案,对其实行跟踪管理;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四是要进一步完善申报收入制度,建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编码制度;五是要进一步强化高收入行业的代扣代缴工作;六是要加强对个人投资者、建筑工程和企事业单位承包人以及演员等取得劳务报酬的个人的征收管理。今年我们要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措施的同时,针对一些高收入者征管的漏洞,制定堵塞漏洞的措施,以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
  四、问:来自工薪所得项目的收入占到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左右是否正常?
  答:这个问题社会各界谈论较多,有的人觉得这个比例偏高。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应做实事求是的具体分析。第一,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城镇居民,而目前工资性收入是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靠工薪为主要收入的群体是社会组成的重要成份(在国外包括发达国家也是如此),构成了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据有关部门统计分析,近几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劳动者报酬50%左右用于职工工资分配,工资收入占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80.4%。第二,近年来职工工资收入增长较快,纳税人数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水涨船高。据统计分析,1994年以来,随着职工工资收入不断提高,工薪所得的纳税人数已由1994年的956.5万人次上升到2000年的6000多万人次。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较发达,其工薪所得项目收入比重较高,抬高了全国的工薪所得收入比例,如上海、北京、深圳、厦门等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近几年都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60%以上。第三,工薪所得项目的收入很大一部分来自高收入者,据对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湖北、四川、陕西7个地区抽样调查,来自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中,适用15%及以上税率的(即年收入3.6万元以上的)超过一半,达到57.2%。所以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工薪所得占40%左右,是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结构状况和税收征管能力等实际情况相匹配的。但同时也要看到,工薪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还存在许多漏洞,按照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原则,对工薪所得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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