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一方面,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近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了较快发展的势头,“九五”期间,GDP年均增长幅度为8.26%,2001年GDP增长幅度也达到了7.3%。伴随着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居民收入水平也水涨船高,从“八五”期间到“九五”期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从年均2816.8元提高到5511.7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年均1042.6元提高到2128元,2001年这两项收入又分别提高到6860元和2366元,为个人所得税提供了丰富的税源,为收入持续、稳定和快速增长奠定了良好基础。
  另一方面,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要求,长期不懈地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整顿和规范个人所得税秩序,取得了明显效果。多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个人所得税的税法宣传、代扣代缴、专项检查、强化高收入征管等方面采取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措施,不断堵塞税收漏洞,摸索出了一些征管的路子和经验,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每年都迈上新的台阶。特别是在去年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将整顿和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秩序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果,个人所得税收入(不含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年增收额达到了205.6亿元的历史新记录。
  此外,由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随着恢复征税的时间延长,计税利息有较大增长,去年也带来了130亿元的增收。
  三、问:对于“富人纳税少”的问题应当怎样看待?税务机关将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答:我们注意到,近一段时期以来各种媒体对高收入者即所谓富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报道较多。我们认为,看待这个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分为二地辨证分析。首先,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实行了允许一都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许多人依靠自己的能力和技术勤劳致富或依靠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而成为高收入者,并且能够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但是也确实存在一部分高收入者违规违法、偷逃税收的问题。其次,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税法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应当依法照章诚信纳税,高收入者也不能例外。税务机关要继续在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和规范收入分配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有人担心,高收入群体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投资者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会不会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的正常发展?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众所周知,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偷逃税收的不法高收入者,正是为了保护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的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形成公平竞争的良好投资经营环境,促进我国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第三,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是历史形成的,成因非常复杂,其根源主要是初次分配秩序混乱、缺乏有效制约,因此只有在理顺收入初次分配、规范初次分配秩序的基础上,采用包括税收在内的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来进行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第四、对高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调节其收入水平,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一项重要职能,多年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在实现这一职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的作用范围和力度都是有限的,特别是在当前应有的社会配套条件没有跟上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的作用尚不能得到充分发挥。所以我们认为,只有从以上各个方面全面地分析问题,才能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