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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迅速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宣传监督管理机制的通知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迅速建立健全广播
电视宣传监督管理机制的通知
(广发编字[2002]841号 2002年9月20日)

  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广播电视宣传的收听收看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宣传监督管理机制,设立省级广播电视宣传收听收看机构。
  二、要为广播电视宣传收听收看机构配备相应编制和人员,提供相应办公场所、所需设备和经费。
  三、广播电视宣传监督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省级广播电视宣传收听收看机构接受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在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宣传业务主管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广播电视宣传收听收看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进行积极、正确、客观、公正、全面、及时的收听收看和评议,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出不足,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评导向。注意节目有无导向问题、有无违反有关宣传精神、违反政治纪律、宣传纪律问题,是不是高举了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不是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是不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是不是积极推进两个文明建设,是不是维护党的声誉、国家的形象,人民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要严格监督广播电视节目导向,即政治导向、思想导向、价值导向、消费导向、生活导向、行为导向、知识导向、服务导向、审美导向等。
  2、评质量。注意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质量和技术质量,注意节目的准确性、时效性、指导性、贴近性、观赏性、可听性,要注意节目的倾向性和节目格调等问题。
  3、评效果。注意广播电视节目宣传效果好不好,正面宣传效果如何,有没有产生负面效果,典型宣传是否得到了群众的拥挤,批评报道是否达到改进工作的目的。要注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4、评技巧。要关注广播电视节目宣传的艺术、特色、形式、创意,要积极提倡群众喜闻乐见、格调高雅的节目形式,讲究宣传艺术。
  5、评作风。要评编辑记者的采访作风、工作作风,电台、电视台的台风。要评是不是讲实话,鼓实劲,求实效,有没有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刮风浮夸等问题。注意节目内容的安排、组织,以及对待听众、观众的态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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