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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式恢复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对金税工程二期进行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式恢复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
对金税工程二期进行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防伪税控系统PCI标准接口的技术开发工作业已完成,总局决定正式恢复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同时,为了充分发挥金税工程二期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的作用,总局决定对金税工程二期的功能进行完善与拓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于江苏、浙江、上海尚未推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一般纳税人数量较多,总局决定首先集中供应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给江苏、浙江、上海等二省一市,以保证实现年底前二省一市对6万户企业扩大推行防伪税控系统的目标,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原则上从明年初开始正式恢复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如果今年底以前江、浙、沪新推行的防伪税控系统运行情况良好,总局决定于2003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不再使用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各地现在应按这一目标制定防伪税控系统推行计划,报经总局批准后,与航天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省级公司衔接好计划落实工作。
  二、完善与拓展金税工程二期功能的工作定于明年上半年完成。拟完善与拓展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完善内容
  1.推行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
  2.税务端防伪税控系统实现网络化运行;
  3.分离防伪税控发行系统和发售系统,两个系统各自相对独立运行;
  4.增设红字专用发票稽核功能;
  5.完善涉嫌违规发票查处流程;
  6.完善金税工程运行监控台,加强对金税工程二期系统运行的管理。
  (二)拓展功能
  1.开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系统;
  2.开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系统;
  3.开发增值税电子申报系统;
  4.开发增值税纳税评估系统,用增值税税款申报、缴纳信息与专用发票信息进行比对,以及时发现“真票虚开”犯罪活动,充分发挥金税工程二期的税控功能。
  5.开发成品油零售环节增值税管理系统。
  三、针对目前部分小型企业一时难以完全具备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技术素质这一实际情况,浙江等地国税部门组织开发了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共享设备,指定按有关规定可以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使用该共享设备为小企业集中代开专用发票。实践情况表明,此种集中开票方式不仅有利于税务部门加强对这些小企业的管理,也使这些小企业节省了支出,因此税务部门要做好宣传介绍工作,让小企业充分了解这种方式的优点而选择这种方式,税务部门务必认识到应引导和鼓励小企业选择集中开票方式是明年上半年完成推广工作的关键措施。但是否采用集中开票方式应由纳税人自愿选择,税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纳税人采用集中开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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