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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 招聘方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凡我院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以下简称“杰青”)资助的人员,在获资助的当年或执行过程中,均可直接申请“百人计划”。
  “百人计划”岗位招聘人员和申请“百人计划”的院内“杰青”获得者,需填写《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资格申请表》,由招聘单位报院“百人计划”办公室,经院级资格审查,“百人计划”领导小组批准,获得“百人计划”入选资格。
  三、待遇
  获得“百人计划”入选资格者,享受“百人计划”入选者荣誉称号;其岗位津贴和住房补贴等待遇,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通过招聘单位与入选者本人签订管理合同书的方式予以确认。
  四、院择优支持
  1.各单位对已到位开展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入选者,可向院提出“百人计划”专项经费支持的申请。
  (1)入选者已到位工作6个月以上;
  (2)入选者开展的工作符合所在单位的创新研究方向,并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3)入选者所在单位已向入选者提供了相当的科研启动经费、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4)已初步形成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
  (5)已承担一定的国家层面项目或院创新项目。
  2.评审程序和方式
  院“百人计划”办公室每年1次受理申报材料,并会同各业务局组织评审。
  (1)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由各业务局依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根据院战略行动计划部署的重点领域方向和新建研究单元的急需程度,提出择优支持人选。 (3)召开院“百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择优支持人选。
  3.支持方式
  (1)对院择优支持的海外杰出人才及国内(院外)人才,在所在单位资助的基础上,院将给予15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
  (2)获得“百人计划”入选者荣誉称号的院内“杰青”获得者,在基金项目执行完毕,经基金委考核通过后,填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择优支持申请表》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总结报告》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经费资助的通知单一并报院“百人计划”办公室,院将给予1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
  五、评估与后续支持
  对获得“百人计划”入选者荣誉称号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年限制,原则上聘期为3年。聘期结束后(院内“杰青”获得者,在受院资助结束后),需参加院组织的终期评估。对优秀入选者, 尤其是已形成良好团队的优秀入选者给予后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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