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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3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
2003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全继委发[20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第八次工作会议审定,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确定2080个项目获准为2003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其中:526个为备案项目)。现将这批项目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附件2)。
  为加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如发现不按规定办理,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各举办单位在举办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及时将举办项目的总结、文字和声像教材、考试试题、学员名册、日程安排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表等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医学项目评审部(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邮编:100710,联系电话:010-6524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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