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同意调整成都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2号 2003年1月2日)
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增资扩股方案中有关事项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的方案。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2500万元人民币增至12800万元人民币,其中,1250万元由未分配利润转增,1249.93万元由成都工商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金通信托投资公司以所属6家证券营业部经评估的证券类净资产出资,其余7800.07万元由其他企业以现金出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增资扩股后公司名称应规范为“成都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三、核准你公司业务范围包括:
(一)证券的代理买卖;
(二)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
(三)证券代保管、鉴证;
(四)代理登记开户。
四、核准持股5%以上单位的股东资格及出资额:
(一)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6250万元
(二)成都恒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550.07万元
(三)成都工商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97.76万元
(四)成都振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55万元
(五)成都市金通信托投资公司
682.17万元
五、你公司应按照《
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六、你公司在增资扩股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
七、原《关于同意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方案》(证监机构字[2002]2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