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同意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枣庄青檀中路证券营业部薛城区证券服务部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7号 2003年1月3日)
济南证券监管办公室:
你办《关于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枣庄市薛城区设立证券服务部的初审意见》(济证机构字[2002]6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关于证券公司申请设立证券服务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64号)和《
关于加强证券服务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13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枣庄青檀中路证券营业部薛城区证券服务部。证券服务部筹建时间为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