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三项工作,夯实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根基
(一)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大森林采伐“源头”管理力度,组织开展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严格执行。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坚决制止林地的非法流失。积极培育多层次、多门类的林地和林木流转市场,充分调动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完善采伐管理政策,为商品林及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创造宽松条件。高质量地完成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和六大工程建设成效监测工作。抓好组建省级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健全森林资源监督体系。全面检查、督促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五条标准”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森林消防监督,建立重点防火期森林火险每周预报制度。加强卫星林火监测、航空护林、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森林消防综合能力。加大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服务体系。继续组织实施重大森林病虫害工程治理,突出加强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工作。稳定、健全基层林业工作站,理顺管理体制,强化职能作用,提高人员素质。
(二)慎用林业建设资金。严格执行《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出台《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指标操作规程》,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加快推行招投标制、监理制、报账制等管理新机制,把六大工程建设中的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对工程资金的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分级组织开展六大工程建设资金的稽查,特别是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稽查,发现问题,坚决整改。抓好林业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成效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加大监察工作力度,形成上下结合、健全周密的约束监督机制和网络,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同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三)全面提升林业建设质量。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年”活动,制定《全国林木种苗发展纲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林木种子进出口管理办法》,开展林木良种审定和种苗质量全面抽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快良种基地、采种基地建设,提高良种产量和使用率。实施“营造林质量提升计划”,严格执行《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造林质量考核办法》,建立健全造林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开展营造林质量工作大检查,全面加强营造林质量管理。大力推进森林经营,制定《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指南》,加强森林经营试验示范,提高林分质量。实行按照分类经营要求确定培育目标、按照培育目标确定效益指标、按照效益指标确定经营方案的新举措,创造营造林管理新机制。抓紧出台《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模范县市、模范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加强绿色通道建设,深化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完成“数字林业”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启动实施“六大工程关键技术应用研究与试验示范”专项,加强先进实用科技成果组装配套和推广应用,强化林业科技支撑。全面实施专利、标准战略,提升林业科技整体实力。加快林业标准化进程,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林业生物基因安全管理。完善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森林认证标准体系,开展森林认证试点工作。大力推进经济林产品无公害工作进程,组织开展珍稀野生花卉资源普查和国花评选工作。改善国有林场发展环境,提高森林旅游业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争取批准实施《全国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规范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全面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力争在合作渠道、领域上有新突破。积极开展与美、德、日、埃等国的双边合作,参与第十二届世界林业大会、
国际热带木材协定谈判等多边活动,总结小渊基金合作、中德财政合作项目经验,提供国际合作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