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同意青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并更名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18号 2003年1月2日)
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更名暨核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的申请》(青证字[2002]0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的方案。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5400万元人民币增资至522870559.54元人民币,其中78870559.54元由公司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转增,由原股东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持有;其余由符合条件的企业以现金出资。
三、核准以下公司的股东资格及其出资额:
四、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后更名为“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五、你公司增资扩股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归还被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偿还柜台个人债务,有关工作由西宁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监督执行。
六、你公司应按照《
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机构部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