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释放
高温气冷实验堆30%功率并网发电控制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3]1号)
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你院“关于高温气冷实验堆30%功率并网发电控制点释放的申请{院[2002]清核请字第26号}”已收悉。你院按照国核发[2002]138号文件“关于发送《清华大学核研院高温气冷实验堆提升功率前核安全检查报告》的通知”要求完成了30%功率并网发电前的所有调试工作,北方核安全监督站对高温气冷实验堆提升功率后的调试试验进行了监督,我局认为调试结果基本满足要求,经研究决定批准释放高温气冷实验堆30%功率并网发电控制点。如果出现任何可能影响反应堆安全的异常情况,你院应立即向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