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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建方案的批复

证监会关于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建方案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9号 2003年1月3日)


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
  《关于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重组三亚中亚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并成立证券公司的请示》((2002)包信托字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证券公司。
  二、同意拟组建公司名称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但筹建期间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
  三、同意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注册资本为5.22亿元人民币,其中,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以其经评估确认的证券类净资产及现金出资、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其经评估确认的证券类净资产出资,其余股东以现金出资。
  四、同意以下持股5%以上单位的入股资格及出资额:
  五、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并入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前,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部归位,违规形成负债必须全部剥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应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归位情况及违规形成负债的剥离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六、请接此批复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筹建工作,确保资本金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选举拟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决定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公司章程。上述事项及有关材料须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确认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请在筹建期间做好收购开封市信托投资公司5家证券营业部和三门峡市信托投资公司1家证券营业部的准备工作,并向我会郑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报告收购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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