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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天然气出厂价格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宣布失效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天然气出厂价格的批复
(计办价格[2003]88号)


湖北省物价局:
  报来《关于制定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天然气出厂价格的请示》(鄂价能交[200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提出的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天然气出厂价格水平,即:化肥用气590元/千立方米,居民用气765元/千立方米,商业用气1005元/千立方米,其它用气725元/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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