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宣布失效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天然气出厂价格的批复
(计办价格[2003]88号)
湖北省物价局:
报来《关于制定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天然气出厂价格的请示》(鄂价能交[200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提出的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天然气出厂价格水平,即:化肥用气590元/千立方米,居民用气765元/千立方米,商业用气1005元/千立方米,其它用气725元/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