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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释放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燃料首次进厂控制点”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释放秦山
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燃料首次进厂控制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3]9号)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我国核安全法规要求,我局授权上海核安全监督站就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燃料首次进厂控制点释放的请示》(秦三核安发[2003]第8号)进行了控制点释放前核安全检查。上海核安全监督站的检查结果表明,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已基本具备燃料首次进厂的条件,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释放该控制点。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核安全法规要求及此次检查意见,做好后续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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