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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规范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营业机构的批复

证监会关于规范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营业机构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20号 2003年1月17日)


长春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你办《关于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解决有关遗留问题的审核报告》(长春证监发[2002]7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批准的原吉林省证券公司吉林办事处规范为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家证券营业部。你办须对该营业部的规范名称、营运资金和营业部负责人等情况予以确认,并通知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你办的有关确认文件到我会换发《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二、同意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设立一家证券营业部。请你办通知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报送该证券营业部的开业申请。证券营业部获准开业后,请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开业批复到我会机构部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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