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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船舶
重工集团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3]39号)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你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关于2002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请示》(船重人[2002]6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税基数为44403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63900.9万元,总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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