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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通知


各涉外代理机构:
  从2003年2月1日起,凡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事务所,在缴纳费用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缴费清单上带有正确的二维条码
  2.提供相应的电子数据盘
  3.现金或支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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