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法》和《草原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法》和《草原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农办发[20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畜牧、农林)厅(局、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下简称《草原法》)业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03年3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农业部门的一件大事,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富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学习宣传《农业法》《草原法》作为今年农业法制重点工作来抓,确保这两部法律顺利实施。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
  修订后的《农业法》《草原法》适应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以及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的基本制度,强化了对新阶段农业发展的支持和草原保护措施,确立了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反映了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根本要求,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两部法律的学习,加强培训,深刻领会这两部法律的基本精神,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农业的能力和水平。
  二、抓好宣传,增强群众守法用法意识
  《农业法》《草原法》体现了广大农牧民的根本利益,是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做好这两部法律的宣传,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农业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农业部已通过在《人民日报》专版宣传《农业法》《草原法》、在《农民日报》举办《农业法》讲座、召开贯彻实施座谈会等活动宣传两部法律,还将继续组织报刊、电视台访谈、专家座谈会、送法下乡、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就这两部法律的宣传做出具体安排。要把这两部法律作为“四五”普法重点,针对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农业劳动者文化水平低和地域差异大等特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杂志、报纸等现代媒体,做好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宣传,使广大农牧民了解这两部法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掌握有关规定,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