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
船舶工业集团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3]82号)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2002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请示》(船工人[2002]58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税基数为25,313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06955.38万元,总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