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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医疗卫生器材进出口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
医疗卫生器材进出口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3]94号)


中国医疗卫生器材进出口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报送2002年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函》(卫进出人字[2002]2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润基数为639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462.1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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