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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烟草专卖局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国家烟草专卖局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部函[2003]14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
  你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上报的函》(国烟人[2002]49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实现利税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局2002年实现利税基数为11605619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1124489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8。
  三、你局应按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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