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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所属分支机构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3]87号)


北京、上海、黑龙江、辽宁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深圳、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请示》(天证经字[2002]5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2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868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单位名称           所在地        金额(万元)
1   天元证券公司上海瑞金南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          117
2   天元证券公司上海瞿溪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           58
3   天元证券公司哈尔滨中山路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17
4   天元证券公司哈尔滨河沟街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9
5   天元证券公司哈尔滨奋斗路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58
6   天元证券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82
7   天元证券公司哈尔滨珠江路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58
8    天元证券公司大庆龙凤大街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大庆市      117
9   天元证券公司伊春通河路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伊春市      58
10   天元证券公司齐齐哈尔建设大街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29
11   天元证券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深圳市       29
12   天元证券公司沈阳证券营业部       辽宁省沈阳市       29
13   天元证券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          29
14   天元证券公司大连证券营业部       辽宁省大连市       29
15   天元证券公司厦门证券营业部       福建省厦门市       29
16   合计                               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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