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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长江航运
(集团)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3]78号)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2002年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有关情况的报告》(长航总人发[2002]5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换算周转量和实现利税复合挂钩办法,挂钩比重分别为40%和60%。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换算周转量基数为69549.7百万吨公里,实现利税基数为2641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96250.19万元,总挂钩浮动比例1∶0.75。
  三、你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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