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授予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等68个单位安全评价资质的通知
(安监管技装字[2003]13号 2003年2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为了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配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经审查,决定授予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等8家单位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资质;授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等5家单位煤矿专项安全评价资质;授予中海石油研究中心等11家单位非煤矿山专项安全评价资质;准予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等7家单位增加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资质;授予中国船级社等37家单位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资质(临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其中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资质(临时)有效期为一年。
各地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动安全评价工作的开展,并加强对安全评价等安全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督促其严格按要求培训从业人员,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保障体系,提高管理水平。
附件:授予安全评价资质单位名单
二00三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授予安全评价资质单位名单
一、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资质:
1.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
2.上海特麟安全事务所
3.上海纪杰注册安全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山东海普劳动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宁波寰球安全评价中心
6.新疆电力科学研究院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安全检验评价中心
8.包头市经纬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煤矿专项安全评价资质:
1.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2.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3.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
4.石家庄高鑫煤矿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5.陕西秦安煤矿安全评价事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