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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
钢铁工贸集团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3]96号)


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审批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中钢人[2002]2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润基数为2800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14325.84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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