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02年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试点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03]11号 2003年2月20日)
河北、内蒙古、山西、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南、广东、云南省(自治区)农业(农林)厅:
按照《全国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农办农[2002]29号)要求,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和财务司将于3月下旬对试点工作进行集中验收,为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结和成果汇总
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做好项目扫尾工作的同时,尽快组织力量,对一年来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照《关于下达2002年全国耕地地力调查项目和经费的通知》(农财发[2002]23号)和《全国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试行)要求,完成《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评价成果报告》。同时,针对野外调查、室内分析、县域耕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过程中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撰写专题报告。对《全国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试行)、县域耕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二、省级检查工作
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于3月上中旬,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进行检查,对县域耕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及仪器设备进行抽查,并根据《全国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试行)确定验收质量要求和专家意见,形成自查报告。
三、部级验收工作
部级验收时,各省级项目承担单位着重汇报工作的组织、完成主要任务、资金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对《全国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审定稿)进行说明,江苏省扬州市对开发软件进行演示。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汇报材料准备,结合耕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制成POWERPOINT演示稿,汇报时间为40分钟。
请于3月18日前向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和财务司提出申请验收,同时,上报《省级自查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评价成果报告》及相关资料。
部级验收具体事务委托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办,具体时间、地点及验收办法另行通知。
联系人:许发辉(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生产资料管理处,010-64192892,64193347,xfhui@agri.gov.cn);田有国、任意(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土壤与环境处,010-64194533,64194532,natesc_tu@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