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钢铁研究总院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3]118号)
钢铁研究总院:
你院《钢铁研究总院2002年工效挂钩上报方案》(钢研院人字[2002]第15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院2002年实现税利基数为7,200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5191.3万元,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搞好工效挂钩工作,以促进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