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璐 国家核安全局核反应堆处项目官员
检查报告审核人:
李宗明 国家核安全局核反应堆处处长
检查报告批准人:
李干杰 国家核安全局局长
国家核安全局于2003年1月20日至21日组织检查组对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所属高通量工程试验反应堆、岷江试验堆、高通量工程试验反应堆临界装置、18-5临界装置和中国脉冲堆进行了二零零二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检查目的
本次核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核实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所属各在役研究堆是否安全运行并符合运行安全规定,即核实各研究堆运行限值与条件的遵守情况;核实各研究堆定期试验与检查的执行情况;核实各研究堆重要安全功能综合验证的执行情况;核动力院对反应堆安全运行的管理是否有效,确认各研究堆的防火管理和消防设施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对我局历次检查所提出的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
3、《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
4、国核安函(2002)73号文《关于对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研究堆进行二零零二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的通知》
5、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在各研究堆安全分析报告及对话工作单等文件中所作承诺
6、NNSA-0050《研究堆核安全监督检查文件》
三、检查范围
1、运行限值与条件的遵守情况;
2、定期试验与检查执行情况;
3、反应堆重要安全功能的综合验证;
4、研究堆运行安全管理;
5、研究堆防火。
四、检查活动
检查组2003年1月20日上午听取了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核动力院”)各在役研究堆运行管理机构关于本年度运行情况的汇报;然后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文件及原始记录和与有关人员对话等方式,进行了逐项检查;2003年1月21日召开了检查后会议,向核动力院口头通报了检查结果。
五、检查内容
高通量工程试验堆核安全检查结果
1 运行限值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