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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利捷企业策略咨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利捷企业策略
咨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60号 2003年3月5日)


杭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你办《关于浙江利捷企业策略咨询有限公司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初审意见》(杭证特派办[2002]16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6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浙江利捷企业策略咨询有限公司具备规定的条件,同意授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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