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注册审核员培训课程批准准则
1 总则
为规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注册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培训工作的管理,确保审核员培训工作质量,依据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制度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授权,制定本准则。
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以下简称安注委)负责批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注册审核员培训课程。
2 课程内容
2.1 所有完成审核员培训课程学员应:
2.1.1 理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以下简称审核规范)的目的、意图及采用的术语。
2.1.2 理解审核规范的要求。
2.1.3 理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文件包括的具体内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各文件之间的内在联系。
2.1.4 了解我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体系及常用法规、规章。
2.1.5 了解我国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
2.1.6 掌握危害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的基础知识。
2.1.7 理解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审核的作用,相同与不同之处。
2.1.8 能够策划并组织审核各阶段的工作,包括审核准备、现场审核及跟踪验证。
2.1.9 能够编制审核计划、文件评审及审核检查表。
2.1.10 能够收集并分析审核中的客观证据,并客观地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做出评价。
2.1.11 能够编写不符合项报告并判断不符合项的性质。
2.1.12 能够归纳和记录审核结果,编写审核报告。
2.1.13 理解审核员的作用和条件。
2.2 课程内容应包括课程形式、学员要求和学员评价方法。
3 课程结构和设施
3.1 课程时间和组织
3.1.1 全部课程时间应至少40学时,包括直接授课和小组活动。其中28学时用于基础知识,12学时用于审核知识。
3.1.2 考试、用餐、课间休息和其他自由活动时间不包括在整个课程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