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有国家注册审核员或主任审核员资格。
4)完成安注委组织的审核员培训教师课程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5)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科目培训教师应具有5年(含)以上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经历。
5.4 注册程序
5.4.1 申请人应先按规定接受安注委组织的审核员培训教师培训、考试和评审,合格后填写“审核员培训教师注册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签署个人声明。允许申请人根据自身能力及条件,直接申请教师资格注册。
5.4.2 培训机构或认证机构负责培训教师的申请推荐工作,并提供有效证明。
5.4.3 安注委根据申请证明材料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评审,合格者可注册为助理教师或教师,并颁发注册证书,公布名录。
5.5 级别晋升
5.5.1 助理教师升级
1)助理教师应在3年内承担至少5次注册科目的教学辅导任务,并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5次完整的教学任务。培训教学效果良好,并得到培训机构及学员的良好评价。
2)助理教师亦可通过安注委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获得教师资格。
5.5.2 教师升级
1)教师应接受安注委认可的培训机构的聘用,并在3年内在注册科目范围内完成至少20次教学任务。
2)培训教学效果优良,并取得培训机构及学员的优良评价。
5.6 升级程序
5.6.1 申请人需填写“审核员培训教师升级申请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安注委办公室。
5.6.2 由培训机构负责培训教师升级的推荐工作。推荐机构根据申请人教学授课业绩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填写“审核员培训教师综合评价表”,与申请表一并提交安注委办公室。助理教师升级还需提交由指导教师填写的教学辅导意见及教学评价意见。
5.6.3 安注委根据申请表、业绩证明材料和综合评价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定,必要时对申请人的授课教学进行现场观察或教学考核。
5.6.4 对通过资格审定及现场考核合格人员,安注委将批准升级注册并公布名录,颁发证书。
6 权利和义务
6.1 权利
6.1.1 经注册的培训教师在培训机构的聘用下,可以在注册科目范围内承担国家注册审核员培训班的教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