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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c)具有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应用知识;
  d)具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标准的应用知识;
  e)掌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法与技巧;
  f)具有进行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价的能力;
  g)具有有效实施审核、控制审核过程的个人素质和能力;
  h)具有有效领导审核组的能力(仅适用于主任审核员)。

6 注册要求



  申请各级别审核员注册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教育和工作经历、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经历、培训经历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经历的要求。
  6.1 教育和工作经历
  申请人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6.1.1 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者,应具有至少4年的工作经历。
  6.1.2 具有大专学历者,应具有至少6年的工作经历。
  6.2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至少2年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经历,该经历应至少涉及下列方面之一:
  a)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b)职业安全健康监测;
  c)职业安全健康工程;
  d)职业安全健康科研;
  e)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6.3 培训经历
 
 申请人应完成安注委认可的审核员课程的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此合格证书三年内有效。
  6.4 审核经历
 
 6.4.1 实习审核员
  对实习审核员申请人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经历不作要求。
  6.4.2 审核员
  审核员申请人应具有实习审核员资格,同时具有至少4次完整的、可接受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经历,并且有至少20天的现场审核经历。所有审核都是依据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或相应国际区域组织标准)进行的,并覆盖审核的全过程。
  6.4.3 主任审核员
  主任审核员申请人应具有审核员资格,同时根据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或相应国际区域组织标准)担任审核组长,领导审核组进行过至少5次完整的、可接受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并且有至少15天的现场审核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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