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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注册审核员培训机构认可程序(试行)

  5.2.5 授课验证
  5.2.5.1 评审组对申请机构进行首次认可时,应对其所实施的培训进行至少一次完整的授课验证。
  5.2.5.2 评审组应评价课程的所有方面及教师和学员进行的所有活动,以确定申请机构的管理体系和教师的培训能力是否符合培训机构认可规范要求以及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5.2.5.3 授课验证结束后,评审组应向申请机构报告他们的观察结果及结论,如有不符合项应出具不符合报告。
  5.2.6 评审报告与纠正措施
  5.2.6.1 评审组长根据现场评审和授课验证结论编制完成评审报告,在授课见证完成后30日内安注委办公室将以上报告通知申请机构。
  5.2.6.2 安注委根据评审结论和培训机构对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所提供证据的情况做出是否还需要进行现场跟踪,或是仅需得到纠正措施已实施的声明,其有效性在以后监督检查中验证的决定。
  5.3 认可
 
 5.3.l 安注委根据评审组的评审报告及相关材料对申请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培训能力进行审定,审定结果与已向申请机构提交的评审报告结论有异议,安注委办公室应将此差异通知申请机构,并做出说明。
  5.3.2 安注委办公室根据审定批准结果公布认可决定。
  5.3.3 安注委向获得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认可证书,认可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
  5.3.4 对于获得认可的培训机构,安注委将予以公布。
  5.3.5 申请审核员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向安注委办公室按规定交纳评审费,获得认可后按规定交纳业务管理费。

6 认可后监督管理

  6.1 获得认可的审核员培训机构在宣传认可结果和认可资格时,应遵守安注委的有关规定。
  6.2 监督与复评
 
 6.2.1 安注委办公室对获得认可的培训机构在认可资格有效期内每年进行一次监督评审,以确定其是否持续满足培训机构认可规范的要求。
  6.2.2 当获得认可的培训机构发生下列情况时,安注委办公室可追加实施临时的监督评审:
  a)培训机构违反安注委培训机构认可规范,并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
  b)来自相关方在对培训机构的投诉中,反映出重大问题。
  c)培训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
  d)批准的辅助教材、课程发生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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