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3]47号 2003年3月28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申请报告》(国泰基战[2003]12号)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号)及《
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19%的出资转让给上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