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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增资改制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增资改制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98号)


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增资扩股并更名为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报告》(华福证券[2003]筹字第0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资改制的方案。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11000万元人民币增至55000万元人民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福建省闽南侨乡信托投资公司、漳州信托投资公司、闽东福宁信托投资公司和福州市信托投资公司以证券类净资产作为出资。
  三、核准以下单位的股东资格及出资额: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8050万元
  (二)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3193.08万元
  (三)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4274.99万元
  (四)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1513.68万元
  (五)福建省闽南侨乡信托投资公司4338.15万元
  (六)漳州信托投资公司1974.33万元
  (七)闽东福宁信托投资公司915.94万元
  (八)福州市信托投资公司739.83万元
  四、同意你公司增资改制后更名为“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福建省闽南侨乡信托投资公司。漳州信托投资公司、闽东福宁信托投资公司和福州市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相应更名为“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XX证券营业部”。
  五、暂不确定你公司所属类型,给予六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业务范围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执行。过渡期满后,再根据《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你公司所属类型。
  六、你公司应按照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核报告》(闽华兴所[2002]审字B-089号)提出的改进意见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整改工作由福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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