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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273号——批准安徽农业大学农药残留检测中心等54个单位为农药登记残留试验认证单位

农业部公告
(第273号)


  根据《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农农发[2002]10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工作。经审核,批准安徽农业大学农药残留检测中心等54个单位为农药登记残留试验认证单位。现予公告。

                             2003年4月29日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认证单位


省份  试验单位名称
安徽  安徽农业大学农药残留检测中心
    安徽化工研究院化工部农药工程技术中心
北京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环境保护研究所
    北京化工研究院环境保护研究所
    北京市农药检定所
福建  福建省农药检定所
广东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广东省农药检定所
    华南农业大学华南植物性农药研究中心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应用农药研究中心
贵州  贵州大学精细化工研究开发中心
海南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河北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遗传生理研究所
    河北省农药检定所
河南  河南省农药检定所
湖北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测试与科技信息中心
    湖北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湖南  湖南省农药检定所
    湖南农业大学农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江苏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江苏省农药研究所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农药残留检测实验室
吉林  吉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吉林省农药检定所
江西  江西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辽宁  化学工业农药安全评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辽宁省农药检定站
山东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
    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
    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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