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3:
2003年农民科技书屋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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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 份 │ 数 量 │
├──────────────┼───────────────┤
│ 四 川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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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 南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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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 州 │ 50 │
├──────────────┼───────────────┤
│ 陕 西 │ 50 │
├──────────────┼───────────────┤
│ 新 疆 │ 50 │
├──────────────┼───────────────┤
│ 重 庆 │ 50 │
├──────────────┼───────────────┤
│ 甘 肃 │ 50 │
├──────────────┼───────────────┤
│ 广 西 │ 50 │
├──────────────┼───────────────┤
│ 西 藏 │ 10 │
├──────────────┼───────────────┤
│ 宁 夏 │ 20 │
├──────────────┼───────────────┤
│ 青 海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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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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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湘西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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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恩施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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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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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4:
农民科技书屋建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民科技书屋建设和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加强农民科技书屋建设与科学管理,旨在通过农民科技书屋这一载体,将农民科技书屋建设作为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性措施来抓,使之成为农村宣传政策法规、提供市场信息、传播农业科技知识的中心和开展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阵地,为实现新世纪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三条 农民科技书屋建设要努力贯彻相对集中、形成规模、务求实效、服务农民的原则。同时,要与“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生态家园”、“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试点”和“农业科教声像资料库”等项目结合,以提高整体效益。
第四条 实施农民科技书屋建设是一项公益事业,各地政府要将该工作纳入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当地村民委员会班子重视。
(二)有较好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基础,农民渴望学习农业科技文化知识。
(三)有热心于农业科技文化知识传播的兼职管理人员。
(四)村里有20-50平方米的公共文化科技活动场所,并有必需的书架、桌椅、电视机、VCD播放器等设备条件。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农民科技书屋”的申报工作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统一部署,每年年底印发次年《“农民科技书屋”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