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3:
农民科技知识大奖赛书面竞赛规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大科教兴农的力度,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农民办实事,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全国农业科技年工作的意见》(农科教发[2003]7号),农业部决定举办全国农民科技知识大奖赛,农民科技知识书面竞赛是全国农民科技知识大奖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将书面竞赛规则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本次大奖赛由农业部主办,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和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承办。农业部成立全国农业科技年农民科技知识大奖赛组委会,组织大奖赛竞赛工作。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
二、参赛人员资格要求:凡具有农村户口,在农村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的广大农民均可自愿参加。
三、竞赛试题内容:包括农业和农村政策法规、农产品贸易、养殖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农业机械、农业生态、农村能源建设和农村卫生等方面的知识和实用新技术。试题总量为100题,包括选择题和判断题两种题型。
四、竞赛试题的发布:6月中旬在《农民日报》和《农民科技培训》杂志同时刊发竞赛试题、竞赛须知和答题卡。
五、答题办法:参加竞赛者可将“答题卡”沿虚线剪下,并将你认为正确答案的用铅笔将“??”涂黑。“答题卡”复印和自制无效。答题完毕后,请将“答题卡”装在标准信封内邮寄至大奖赛组委会秘书处书。答题卡回收截止日期为8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判卷: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制作标准答案、组织人员进行评卷。并将全部答对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录入计算机。
七、奖励办法:凡答题全部正确的参赛者由组委会秘书处寄送一本农业实用技术图书和一张农业科技VCD光盘,同时获得幸运奖抽奖资格。
八、幸运奖抽奖办法:抽奖活动将于2003年10月北京决赛现场举行。采取计算机抽奖,现场公布获奖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抽出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5名,每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三等奖1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抽奖活动在公证人员在全程监督下进行,所有现金奖励均为税后。
九、领奖办法
领取奖金的办法可采取获奖者本人亲自领取或邮寄的方式。无论哪一种方式,都必须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籍本复印件和本人所在地村委会的证明信。经秘书处核实后,发放奖金。
全国农民科技知识大奖赛组委会秘书处
邮寄地址:100026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
电话:(010)64194427
(010)64194428
联系人:吴国强
附4:
农民科技知识大奖赛现场竞赛规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大科教兴农的力度,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农民办实事,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全国农业科技年工作的意见》(农科教发[2003]7号),农业部决定举办全国农民科技知识大奖赛,现将现场竞赛规则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大奖赛由农业部主办,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和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承办。农业部成立全国农民科技知识大奖赛组委会,组织领导大奖赛竞赛工作。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竞赛日常工作。
二、组队办法
大奖赛以省为单位组队,要求每省必须选派1个代表队参赛。每个代表队由1名领队、1名指导教师和3名队员组成,要求参赛队由男女队员组成。
三、队员要求
队员必备条 件包括:遵纪守法,农民身份,初高中文化程度,具有2年以上生产实践,获得绿色证书(或青年农民培训证书),年龄20-45岁,普通话较好。
四、选拔方式
本次大奖赛分选拔赛、预赛和决赛3个阶段实施。选拔赛由各省(区、市)农业厅自行组织,要求每个省必须选派代表队参加预赛,队员即可采取竞赛选拔,也可直接组队。预赛在六个赛区同时举办,每个赛区冠军队参加决赛。决赛在北京举行,现场竞赛决出1个冠军队、2个亚军队、3个季军队和1名最佳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