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防治“非典”期间
做好在京老干部丧事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组厅字[2003]16号 2003年5月13日)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干部(人事)部门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
根据中央关于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精神,现将防治“非典”期间在京老干部丧事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办理老干部的丧事中,特别是举行遗体送别时,要尽量简化程序,缩小范围,减少参加人员,并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丧事举办单位可建议逝世者的生前友好尽量采用电话、电报、信函等不同方式,向逝世者表示哀悼并向其家属表示慰问。
3、有关部门要向逝世者家属、单位职工及离退休老同志做好解释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按照中央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在防治“非典”期间老干部丧事办理中的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