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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非信贷类资产及其损失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有
独资商业银行非信贷类资产及其损失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银监通[2003]l号 2003年5月23日)


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为全面掌握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四家银行)非信贷类资产的总体情况和损失状况,加强对非信贷类资产的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决定对四家银行的非信贷类资产及其损失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截至2003年6月末各行合并报表的境内外非信贷类资产,包括境内外分行以及拥有其过半数的权益性资本或过半数表决权的附属子公司。
  二、检查内容
  (—)非信贷类资产的基本情况。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按是否存在风险损失将非信贷类资产划分为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和非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两类,查实两类非信贷类资产的总量和结构分布(详见附件2);是否按照财政部及各行总行规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准确核算各类非信贷资产,有无违反会计制度、乱用会计科目的现象。
  (二)非信贷类资产的损失情况。主要检查各类非信贷资产的损失情况,分析形成损失的主要原因。重点检查目前风险较高,损失或潜在损失较大的各类挂账、垫款、待清理资产的数量和损失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表内应收利息、待处理房改资产、待处理同业拆借垫款、待处理案件纠纷垫款、待处理以前年度担保及信用证垫款、待处理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抵债资产、待清理投资及自办实体资产、待清理接收资产、应付福利费垫款、历年亏损挂账、其他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上述各类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项目的定义和损失界定标准,各行原则上按附件1进行归并和认定,如有特殊情况可另外说明。
  (三)非信贷类资产的管理情况。是否制定了对非信贷类资产尤其是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并落实管理责任;是否制定了对各类挂账、垫款、待清理资产具体的清收、清理、处置办法和措施;对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非信贷类资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是否追究责任。
  (四)非信贷类资产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对加强非信贷类资产管理,降低风险、减少损失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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