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通知
(环发[200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国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通过这项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环境与经济“双赢”的企业典范,以此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将对我国尽早实现工业文明生产,实现工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现将《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创建工作。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方案(试行)

(2003年5月23日)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树立一批经济效益突出、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清洁优美、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企业典范,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开展“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将对我国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企业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有工业企业。
  三、基本条件
  (一)环境指标
  1、企业排放各类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3、企业单位产品水耗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企业单位工业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5、企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6、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
  (二)管理指标
  1、自觉实施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
  2、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3、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