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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核准香港祖伟仕律师事务所注销北京代表处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核准香港祖伟仕律师事务所注销北京代表处的通知
(司发通[2003]54号)
北京市司法局:
你局送报的《关于同意香港祖伟仕律师事务所注销北京代表处申请的报告》(京司文(2003)60号)收悉。
经研究,核准同意香港祖伟仕律师事务所注销北京代表处,请按照《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第
十四条
规定,为其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该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司律证港字2001第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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