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劳动司关于烟草行业
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开展职业道德培训与鉴定的通知
(国烟人劳[2003]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人劳处:
为认真贯彻执行《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烟草行业劳动者的职业道德素质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开展职业道德培训鉴定试点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2)107号)精神,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决定在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开展职业道德培训与鉴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职业培训中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劳动者基本道德规范,增强劳动者职业道德素质,将职业道德培训和考核纳入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
二、工作原则
1.此项工作首先在卷烟商品营销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中进行,将来逐步推广到全行业所有职业的鉴定工作中。
2.卷烟商品营销员职业道德培训与鉴定,采取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的原则,将职业道德作为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的组成部分进行考核。
三、培训内容和考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