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的批复
(环函[2003]183号)
核安全中心:
你中心《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的请示》(国环核安中心[2003]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以下简称“注册办公室”)。“注册办公室”暂设在你中心,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定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审查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组织阅卷;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
2、负责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题库的建立与管理。
3、承担全国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含变更登记)和证书发放工作。
4、建立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公布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和注销情况;负责对注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5、承担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注册办公室参照你中心二级机构管理,业务工作相对独立,接受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和行政体制与人事司的指导。
三、注册办公室人员编制暂定5名,编制由你中心内部调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