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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

  5、人类精子库不得提供2人或2人以上的混合精液;
  6、人类精子库不得采集、保存和使用未签署供精知情同意书者的精液;
  7、人类精子库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供精;
  8、设置人类精子库的科室不得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其专职人员不得参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四)供精者筛查程序及健康检查标准。
  所有供精志愿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均要进行初步筛查,初筛符合条件后,还须接受进一步的检查,达到健康检查标准后,方可供精。
  1、供精者的初筛
  供精者的年龄必须在22-45周岁之间,能真实地提供本人及其家族成员的一般病史和遗传病史,回答医师提出的其他相关问题,按要求提供精液标本以供检查。
  (1)病史筛查
  ①病史
  询问供精者的既往病史、个人生活史和性传播疾病史。
  A、既往病史
  供精者不能有全身性疾病和严重器质性疾患,如心脏病、糖尿病、肺结核、肝脏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高血压、精神病和麻风病等。
  B、个人生活史
  供精者应无长期接触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等情况,没有吸毒、酗酒、嗜烟等不良嗜好和同性恋史、冶游史。
  C、性传播疾病史
  询问供精者性传播疾病史和过去六个月性伴侣情况,是否有多个性伴侣,排除性传播疾病(包括艾滋病)的高危人群。供精者应没有性传播疾病史,如淋病、梅毒、尖锐湿疣、传染性软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乙型及丙型肝炎,并排除性伴侣的性传播疾病、阴道滴虫病等疾患。
  ②家系调查
  供精者不应有遗传病史和遗传病家族史
  A、染色体病:排除各种类型的染色体病;
  B、单基因遗传病:排除白化病、血红蛋白异常、血友病、遗传性高胆固醇血症、神经纤维瘤病、结节性硬化症、β-地中海贫血、囊性纤维变性、家族性黑蒙性痴呆、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聋哑、Prader-willi综合征、遗传性视神经萎缩等疾病;
  C、多基因遗传病:排除唇裂、腭裂、畸形足、先天性髋关节脱位、先天性心脏病、尿道下裂、脊柱裂、哮喘、癫痫症、幼年糖尿病、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的高血压病、严重的屈光不正等疾病。
  (2)体格检查
  ①一般体格检查:供精者必须身体健康,无畸形体征,心、肺、肝、脾等检查均无异常,同时应注意四肢有无多次静脉注射的痕迹;
  ②生殖系统检查:供精者生殖系统发育良好,无畸形,无生殖系统溃疡、尿道分泌物和生殖系统疣等疾患。
  2、实验室检查
  (1)染色体检查:供精者染色体常规核型分析必须正常,排除染色体异常的供精者;
  (2)性传播疾病的检查
  ①供精者乙肝及丙肝等检查正常;
  ②供精者梅毒、淋病、艾滋病等检查阴性;
  ③供精者衣原体、支原体、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和弓形体等检查阴性;
  ④精液应进行常规细菌培养,以排除致病菌感染。
  (3)精液常规分析及供精的质量要求
  对供精者精液要做常规检查。取精前要禁欲3-7天。精液质量要求高于世界卫生组织《人类精液及精子-宫颈粘液相互作用实验室检验手册》(1999年第四版)精液变量参考值的标准:精液液化时间少于60分钟,精液量大于2毫升,密度大于60x106/毫升,存活率大于60%,其中前向运动精子大于60%,精子正常形态率大于30%。
  (4)ABO血型及Rh血型检查
  (5)冷冻复苏率检查
  应进行精子冷冻实验。前向运动精子冷冻复苏不低于60%。
  3、供精者的随访和管理:精子库应加强对供精者在供精过程中的随访和管理
  (1)供精者出现下述情况,应立即取消供精资格:
  ①生殖器疣;
  ②生殖器疱疹;
  ③生殖器溃疡;
  ④尿道异常分泌物;
  ⑤供精者有新的性伴侣。
  (2)至少每隔半年对供精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精子库应追踪受精者使用冷冻精液后是否出现性传播疾病的临床信息;
  (4)供精者HIV复查:精液冻存六个月后,须再次对供精者进行HIV检测,检测阴性方可使用该冷冻精液。
  4、对外提供精子的基本标准
  对外供精用于供精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的冷冻精液,冷冻复苏后前向运动精子(a+b级)不低于40%,每份精液中前向运动精子的总数不得低于12x106。

  附件3: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

  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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