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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修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修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133号)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西证董字[2003]3号)、《关于修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西证董字[2003]12号)没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八条进行如下修改:
  (一)陕西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的认股方式、认股数、认股比例改为“认股方式:净资产4991.74(万元),现金15549.12(万元);认股数:20540.86(万股);认股比例:20.54%。”
  (二)删除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认股方式、认股数、认股比例。
  (三)原股东陕西省移动通信公司改为陕西省移动通信实业公司,认股方式、认股数、认股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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