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的对象:
(a)矿长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
(b)与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有关人员的培训;
(c)检查、学习、参观、实习人员的培训;
(d)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e)重要岗位或重要设备人员的培训,如通风、防尘、防火、防水、安全岗位、提升、运输;
(f)新岗、换岗、复岗前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岗继续教育培训。
(3)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的要求编制具体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中应包括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日程安排、考核方式、培训教材和预期达到的效果等。
(4)培训工作的开展可采取适合于企业自己的形式开展。
(5)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对培训计划定期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以保证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试运行
对于刚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试运行是体系有效运行和不断完善的重要环节。其目的:
(a)通过试运行检验体系文件的适用性、有效性;
(b)通过体系各要素的运行,积累体系有效性和符合性的证据;
(c)通过目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预案与响应、绩效监测与测量等要素的运行,实现对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控制;
(d)通过绩效监测与测量、审核、管理评审、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等要素的实施,达到体系的初步完善。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绩效监测与测量、审核、管理评审、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等要素形成了体系的监督保障机制,使体系具有自我发现、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的功能,通过试运行过程中监督保障要素充分发现文件和体系运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从而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初步完善。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的主要依据是本企业编写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建立体系所依据的标准和规范以及本企业所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按照体系文件的要求运行时,要严格按体系文件的要求开展各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活动,文件写到的要做到,做到的要有效并做相应记录;同时要注意通过实践来检验文件本身是否存在缺陷。
(三)员工参与和信息交流
1.基本要求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协商与交流机制,确保员工及其代表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权利,并鼓励他们参与职业安全健康活动,促进各级职能部门之间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交流和及时接收、处理相关方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提供支持。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协商与交流程序并做出文件化的安排,促进其就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如分承包方人员、供货方、访问者)进行协商和交流。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信息交流程序应保证所有信息均能被相关方接收,并反馈必要的信息。
2.交流的范围应至少包括
(1)收集、处理外部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包括政府主管机构、上级单位、承包方、供货;
(2)方等的要求与建议;
(3)交流各级职能部门间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
(4)收集、处理和反馈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3.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所需交流的信息类型应至少包括
(1)事故调查报告;
(2)纠正与预防措施;
(3)审核发现;
(4)MSDS信息;
(5)危险警告。
4.交流的形式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信息交流渠道可采用张贴与通知、通讯与电子邮件、公告牌、年度报告以及简短汇报、培训、新员工入场安全技术教育等任何书面或口头交流的形式。
5.员工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权利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在企业内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如任命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代表及员工代表、保证员工及其代表全面参与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等)并制定文件化的协商计划,确保员工及其代表有权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各项活动,并安排员工参与以下活动过程:
(1)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及评审、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决策(包括参与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与实施程序的制定与评审;
(3)事故、事件的调查及现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等;
(4)对影响作业场所及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有关变更(如引入新的设备、原材料、化学品、技术、过程、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对它们进行改进,不同地区施工气候及生活条件所带来的影响);
(5)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确保员工在职业安全健康事务上享有的权利得到充分保证,并应通过适当途径让员工了解谁是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事务方面的代表和谁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员工代表的选择应尊重员工的意见,可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工会会员或者职代会代表的选举结合起来,使其能够充分代表员工的意见,并具备参与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能力。
(四)记录和记录管理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一个文件化的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就是按文件所写的去做,同时还要求做到的要写到,也就是作好记录。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记录并保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有关要求的运行信息,证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的有效性与符合性。
1.基本要求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建立并保持记录管理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下列职业安全健康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的结果。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职业安全健康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询,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将其存放在安全地点,并规定记录的保存期。重要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以适当方式或按法规要求妥善保护,以防火灾和其它损坏。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明确哪些记录是必要的,以避免因繁琐的记录给执行层带来的不便而耗费大量时间,影响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
2.常见的记录
(1)边坡稳定性检测记录;
(2)尾矿坝检测记录;
(3)地压检测记录;
(4)地下水检测记录;
(5)通风检测记录;
(6)作业环境以及其他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记录;
(7)培训记录;
(8)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9)协商和信息交流产生的记录;
(10)事故(包括事件)报告;
(11)事故(包括事件)跟踪报告;
(12)不符合事项报告及整改资料;
(13)职业安全健康会议纪要;
(14)健康监护档案;
(15)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和维护记录;
(16)应急响应演练报告;
(17)管理评审报告;
(18)所辨识与评价危害和风险及其控制措施清单;
(19)有关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要求方面的记录等。
(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素运行要求举例
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的运行要求
(1)进一步检查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因素的识别评价是否存在遗漏或不充分的区域或活动;
(2)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是否考虑了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以及作业场所内的所有设施;
(3)风险控制的策划是否充分;如果出现风险控制不力或失败,应及时总结原因,提出和采取新的控制对策。此外,在试运行期间还应定期或针对出现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变更及时启动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管理程序,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信息进行更新;
(4)风险控制计划是否有助于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
2.机构和职责的运行要求
(1)通过试运行检验机构的设置是否合理;各部门职能分配是否合理,是否体现全员参与;
(2)文件化的职责分工是否予以传达;
(3)检查员工是否清楚其职责,各部门是否清楚其职能,并在实际工作中实践其作用;
(4)管理层是否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控制和保持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向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
3.培训、意识和能力的运行要求
(1)年度培训计划是否按进度实施,如果培训计划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应对培训计划进行修订以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2)对培训效果如何进行检验,对出现的问题是否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3)应通过适当渠道检验员工是否具备标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
(4)最高管理者和全体员工是否能够完成其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任务和职责。
4.文件和资料控制的运行要求
(1)是否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管理;
(2)对体系运行具有重要作用的岗位能否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现行版本;
(3)作废文件是否及时从现场撤回,并进行了适当的标识和管理;
(4)文件的收发、复制、归档是否按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
(5)文件更改、修订是否经过文件签发人确认和审批;
(6)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或)保存知识的目的,留存的档案性文件是否予以适当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