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营业机构和自动柜员机(ATM)上存取现金。但单位卡不能取现并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第三条 单位申领太平洋卡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持卡人,每个单位可申领一张主卡,若干张附属卡;个人办理太平洋卡可申领一张主卡,并可为其配偶或年满18周岁的直系亲属办理一张附属卡。附属卡所用款项均记入主卡账户。
太平洋卡只限申请表填列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一律不得转让或转借。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申领太平洋卡,均应办理填列申请表手续,并遵守本章程和《申领使用太平洋卡须知》。申领太平洋卡,必须在交通银行发卡机构开有备用金存款专户。转账卡1000元起存,普通卡5000元起存,金卡10000元起存,多存不限,并可随时续存,发卡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五条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其他存款账户和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账户。
个人卡账户的资金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其他合法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账存入个人卡账户。
第六条 申领单位卡的单位应承担单位卡主卡和附属卡持卡人的经济责任。申领个人卡必须提供具有经济偿还能力并对其资信负责的保证人(单位),或以符合要求的个人定期存款质押。
保证人(单位)在持卡人不能偿还使用太平洋卡所发生的债务时,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以个人定期存款质押的,在持卡人未按规定偿还债务时,发卡机构有权依法处置其质押的定期存款,如不足以抵偿债务,持卡人仍负偿还责任。保证人(单位)如不继续提供担保,须在持卡人还清透支本息或由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的前提下书面向发卡机构退保。
第七条 申领太平洋卡的单位及个人,每年需交纳一次年费。转账卡主卡及附属卡每张各20元,照片转账卡主卡及附属卡每张各50元;普通卡主卡及附属卡每张各40元,金卡主卡及附属卡每张各80元;照片普通卡主卡及附属卡每张各60元,照片金卡主卡及附属卡每张各100元。
太平洋卡(转账卡除外)有效期限最长为2年,过期自动失效。但持卡人使用太平洋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持卡人应在还清透支本息后及时将过期卡交回发卡机构,45天后到发卡机构办理销户手续。持卡人如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更换新卡手续。
第八条 持卡人用太平洋卡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回乡证、护照),照片卡、其他卡在电子机具(ATM、POS等)上凭个人密码用卡时免示身份证件,在交通银行指定的自动柜员机(ATM)上存取现金或在销售点终端(POS)上办理转账结算时,必须遵守发卡机构的有关规定。持卡人凭卡购物及消费均不必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在当地存取现金免收手续费;异地支取现金须收取1%的手续费;异地办理存款,1000元以下的收取1%的手续费,1000元(含)以上的收取手续费10元;异地办理转账须按转账金额的0.5%收取手续费,最高不超过50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收。